因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幼儿教师资格;
(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公告
在屯溪教育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4日至5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在屯溪区教育局(屯溪区政府政务中心1029室)。
2.报名有关事宜。
报考人员按招聘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所在学校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的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共90元)。
报考人数与岗位聘用人数的比例不足2:1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招聘岗位情况如有变化将于8月6日在屯溪教育网发布,由应聘人员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综合常识、写作、职业能力测试(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范围: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
(二)笔试时间8月10日(星期三)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专业知识》。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8日-9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到区教育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与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2、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后5日内登陆屯溪教育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五、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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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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