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管理人才的选拔与培养,使的教育管理人才脱颖而出走上学校管理岗位,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经县教育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聘校(园)长、副校长。根据《罗甸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罗委办字〔2016〕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范围
校长、副校长在全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聘;幼儿园长在本园内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聘。
二、公开选聘校(园)长职位
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校长各1名,县第一幼儿园、县莲花幼儿园园长各1名,县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3名、县第三小学副校长2名。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以德治校、依法办学,正确行使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
3.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5.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年龄:男50周岁(1966年8月31日后出生)、女45周岁(1971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
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二)校(园)长选聘资格条件
1.县中等职业学校副长
(1)在乡镇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任校长3年、副校长(含助理)5年(须取得中学高级职称)、职校中层干部5年及以上;
(2)在局机关任中层干部3年及以上;
2.县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校长
(1)在一类小学任校长2年、副校长(含助理)3年及以上;
(2)在社区及以上学校任校长3年、副校长(含助理)5年及以上;
(3)在局机关任中层干部3年及以上。
参选以上职位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县第一幼儿园、莲花幼儿园园长
任园长2年、副园长(含助理)3年、中层干部4年及以上;
参选以上职位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县第三小学副校长
(1)在一类小学任副校长1年、中层干部3年及以上;
(2)在社区及以上学校任校长1年、副校长(含助理)2年及以上;
(3)在局机关工作5年及以上。
参选以上职位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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