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绩计算
由县人社局、县教委根据考试成绩,按应遴选岗位名额等额确定拟遴选人选。在确定拟遴选人选时,若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教龄长者优先、年龄长者优先、已聘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
(五)选择遴选学校
拟遴选人员,按报考岗位类别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遴选学校(遴选岗位名额一个的除外)。未按规定选择遴选学校的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递补。
(六)考察
县教委委托遴选学校对拟遴选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由委托学校在《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拟遴选人员考察表》(见附件3)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县教委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忠县教育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和调动
1.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发文试用。对存在影响遴选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
2.试用时间三个月。试用期满,试用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一)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肃遴选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遴选、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3.报考人员所在学校负责人不据实介绍表现情况或者伪造有关档案材料的;
4.工作人员在报名时不严格审查报名者必备的相关证件和报考资格,擅自放宽条件的;
5.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遴选、考核过程中参与舞弊,甚至故意泄露试题的;在遴选、考核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影响遴选、考核公平、公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宣布遴选成绩无效;对已下文的,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五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考生无故放弃选择遴选学校或考察合格后无故放弃遴选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忠县城区缺编学校遴选。
对在报名、遴选和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原任教学校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标题: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忠县教育委员会2016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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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岗位一览表.docx
2016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报名表.docx
2016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拟遴选对象考察表.docx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忠县教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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