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增强教师调配工作的透明度,树教育良好形象,创教育行业新风,使中小学教师流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靖委办〔2011〕3号文件精神及我县的实际,今年我县教师调配仍继续实行公开方案、公开选拔、公示结果的做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教师调配基本条件、计划
1.坚持按编制调配教师,根据今年的编制情况及教师队伍的现状,拟通过量化积分办法调进:①城关中学物理教师1人;②县城小学教师11人(其中实验小学语文、数学教师2人, 第三实验小学语文、数学教师8人,音乐教师1人);③山城中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2人。
2.申请调入县城中小学必须在我县农村学校(含在县外学校)任教满五年的经历(外县调入的还必须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满三年);乡镇间中小学、幼儿园调动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教龄(含调动后在新单位服务需满三年)。
3.申请调入县城地区学校的,近三年年度考评须均为合格以上。
4.新提拔的中心小学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任职未满五年,原则上不能申请调进县城学校。
5.受县教育局政纪处分,或受其他部门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两年内、受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当年,不能调进县城地区或条件较好的学校。
6.申请从本县调往县外任教的,按靖委办〔2011〕3号文件及我局教师外调若干规定执行。
7.凡有与教育局或学校签订服务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申请调动程序
1.符合申请调动基本条件的教师个人提出工作调动的申请,填写“南靖县中小学教师工作调动申请表”(表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并交至所在的学校。
2.学校根据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并做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初步审查,负责任地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教育局人事股对各校上报的申请对象再次进行逐一核实,并分类登记造册,提交委局班子研究。
4.委局班子以学校教师编制、学科教师需求为前提,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和实际困难情况以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依据,按量化积分分类站队,研究确定是否调动。
三、中小学教师调进县城的量化积分办法
1.近五年来,担任高中、初中、小学毕业班教学,高考、中考综合成绩(率、及格率、平均成绩)每次分别在全市同类学校、全县同学科居第一、二名得4分,第三、四名得3分,第五、六名得2分,第七、八名得1分;小学毕业测试综合成绩(率、及格率、平均成绩)每次在全县小学(除县实验小学、县第二实验小学、山城中心小学外)同学科居第一、二名得2分,第三、四名得1.5分,第五、六名得1分,第七、八名得0.5分。(五年内可逐年累加,本条累计不超10分)
2.任教以来,曾获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班主任、青年教师、高中毕业班教师、师德标兵(之星)、党务工作者、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含教育部)得10分,省级(含教育厅)得8分,市级(含市教育局)得6分,县级(含县教育局)得4分,曾获国家、省、市、县级少先队辅导员的依次得5、4、3、2分,获多种多次表彰的取最高一次奖项,不重复计算。
3.近五年来,在逐级选拔推荐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教学比武、素养比赛、片段教学或说课比赛等(不含课件制作、课堂录像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盖章确认的,申调学科岗位与参赛学科相一致的,获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市级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县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申调学科岗位与参赛学科不一致的相应减半得分,多次参加比赛获奖的取最高一次奖项。
4.近五年来,教师年度考核每获一次得2分。(本条最高得6分)
5.夫妻一方现在在县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含在县城服役的军人)两周年以上的,实际分居两地时间达六周年得4分,分居每增加一周年加1分;夫妻双方在农村不同镇(区)工作、或者夫妻一方属于自谋职业者的,且家庭居住在县城(指户口在县城并在县城购、建房,要求出示拥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有效发票,县城含环城路内的行政村,下同)两周年以上的,实际分居两地时间(以夫妻名义办理的房产证或签订购房合同时间开始计算)达六周年得4分,分居每增加一周年加1分。(本条最高得10分)
6.入师范院校学习前家庭、户口在县城,毕业后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满6周年得2分,每增加1年加0.5分。如果申请人系独生子女,在县城居住的父母双方年龄均在70周岁以上的可以再得2分,60周岁以上的可以再得1分。(本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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