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和《关于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范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及教辅(实验)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和《关于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范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及教辅(实验)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导员岗位8名,教辅(实验)岗位21名(具体岗位职数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我校辅导员岗位、教辅(实验)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五)辅导员岗位应聘者年龄不大于35周岁(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教辅(实验)岗位应聘者年龄不大于40周岁(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
(六)辅导员岗位要求
1、博士所学专业与我校专业相关,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和法学等专业优先;
2、中共党员优先;
3、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或社会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教辅(实验)岗位要求
博士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关。
(八)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聘用待遇
(一)应聘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按照国家规定的博士毕业生工资标准起薪,并享受学校相应的岗位津贴;
(三)不享有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四)五年内不得转岗。
五、招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2016年7月19日起,直至满额。
(二)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或《太原理工大学教辅(实验)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
2、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电子版报名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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