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日历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批后,凭省人力资源与社会厅的聘用通知,由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拟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重要提示
(一)云南省水利厅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单位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进行全程监督。招聘纪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云南省水利厅网站()向社会发布。
(四)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具体待遇面议
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一)省水利厅人事处:
(二)省监察厅驻水利厅监察室:0871—
(四)省水利水电学校:
原标题: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2016年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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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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