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毕节市实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市教育局同意、市编办核编,市人社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301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专技岗位4人,从事教学工作,管理岗位1人,从事校园网络管理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实验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毕节市实验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按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属教师资格证件尚在办理中的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证明);
4.普通话二级乙等(01职位、02职位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7月2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胜任招聘岗位的良好职业道德素养、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技能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在职人员报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公办学校教师或其他国家公职人员报考需提供个人申请且个人申请需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盖章;非公办学校教师或其他民营经济组织职工报考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6年7月14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和2016年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3.截止2016年7月14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4.截止2016年7月14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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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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