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宿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的岗位、计划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3年内受过党(政、团)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以及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程序和办法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宿迁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教育网、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教育局联系。
2.报名时间与地点:2016年7月14日-7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在市教育局(宿迁市太湖路261号)五楼504室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527—。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委托他人代报名、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同时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传真(复印)件或电子照片,且须最迟于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前一天提交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放弃。传真:0527—,电子信箱:。
4.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本简章要求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英语等级证书,加盖学校公章的工资单复印件,劳动合同材料等)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6.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岗位(岗位代码4)如未达到1:3开考比例,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可按1:2开考比例组织考试。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7月21日8∶30—11∶30。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的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等。考生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笔试成绩在宿迁教育网、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布。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3日8:30—10: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引进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岗位(岗位代码4)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没有达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专业技能测试总分的60%)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7月23日15:00开始。
专业技能测试地点与笔试地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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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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