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确认后,考生需保存加盖报名确认章的《报名表》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须携带);
(3)缴费方法:现场报名、缴费。
2.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领取准考证,考生于7月13日10:00至7月14日下午19:00前,在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塔城市光明路44号)领取准考证。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请考生认真、负责的如实填报。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时按需选择加分项目,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3.答题要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7月7日。
5.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公布。自2016年7月19日起考生可登陆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或塔城地区政府网站查询查询笔试成绩,资格审查等有关通知。
(三)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报名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证书等;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区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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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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