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精神和我县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第二批公开招聘59名教师(其中县城高中24名,乡镇初中4名,乡镇小学31名,详见附件)。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况;
6.县内正式在编教师。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龙川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亲自到场(需现场采集个人相片及指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3)(交原件);
2.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 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按有关政策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书复印2份),同时在《报名表》备注栏内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
(五)准考证领取:提交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7月21日凭身份证到龙川县教育局一楼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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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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