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和《安徽省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公告》(皖教秘师〔2016〕3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计划
2016年我市计划定向培养15名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12名、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3名(具体培养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
报考对象应持有明光市户籍,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为参加2016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为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乡村教育,自愿填报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志愿,且毕业后回明光市,由明光市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标准要求。
(三)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考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五年一贯制高职高专师范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本科二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截至2016年8月31日,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18周岁,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22周岁。
三、招考录取及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明光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对明光户籍有报考定向计划意向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高考考生(含异地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明光籍考生)于6月26日-27日持明光市户籍簿(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张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和《明光市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资格初审表》(见附件2)到明光市教体局二楼人事科参加资格初审。
中考考生资格初审时间为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同步时间,考生持明光市户籍簿(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张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和《明光市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资格初审表》(见附件2)到明光市教体局二楼人事科参加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初中起点考生,须参加由教体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高中起点考生以2016年高考体检结果作为身体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的依据。
资格初审和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为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二)志愿填报。高考考生(含异地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明光籍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8点到6月27日17点,填报地点设在各校高考报名点。
中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到7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中学通知。
高考考生填报志愿后,应于6月28日上午11点前将填报志愿确认单复印件交教体局人事科备案。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后,到教体局登记备案。
(三)面试
1、发布面试公告。
高考考生面试公告在6月29日12时前发布,中考考生面试公告在滁州市规定的中考填报志愿结束后2日内发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内容等要求在面试公告中另行通知,请关注明光教育网、明光人社局网站相关公告。
2、面试组织。
①面试由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和招生院校共同组织。
②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2016年中(高)考成绩单、明光市户籍簿(身份证)、高考报考提前批次志愿确认单参加面试。
③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公示面试结果。面试结果在面试结束后7日内在明光教育网、明光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四)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工作由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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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6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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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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