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的,应按规定补修,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1、2、3和第4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日程安排
1.6月21日——6月25日:申请人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附属医院体检中心(或者日照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加盖医院公章。
2.6月30日:申请人将如下材料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师资培训科。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使用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高校教师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8)近期一寸半身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须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9)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如材料不全需提供本科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
(10)免除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由各院部收齐后统一报送。
(四)6月30日——7月5日:学校组织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五)7月8日:学校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意见。
(六)7月11日——7月15日:学校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路海
联系电话:,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6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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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做好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doc
4.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xls
5.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doc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7.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8.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xls
9.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doc
10.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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