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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舟山市定海区幼儿园教师招聘9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16浙江舟山市定海区幼儿园教师招聘9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6-05-31 10:16:01| 来源:定海区教育局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区属幼儿园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户籍要求以2016年6月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6年6月8日。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在2016年 6月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6月8日(周三)—6月9日(周四),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定海区环城西路40号);

3、报名携带材料及报名费

(1)考生需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本人须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每位报考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

(2)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人每科40元。

4、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名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先笔试、再专业技能测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20%、30%、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6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组织人事专栏)上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并分别按60%、40%计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自选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的办法计算二项总成绩,并按二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若二项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面试。面试形式为上课测试,上课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上课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上课测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面试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放弃、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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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永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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