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师职业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满分2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100分,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占100分,以闭卷的形式进行。按照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该岗位取消。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 ”公布。
(五)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等。
1.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已就业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持《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4)4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进入面试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一次后仍不符合面试资格要求的,取消该岗位。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3.组织面试。
资格复审完成后,由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组织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待资格复审完成后另行通知。
4.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工作结束三个工作日后,面试成绩将在“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 ”公布。
(六)体检
以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1.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
3.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由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七)考察
由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按计划招聘数等额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云南考试网()和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本职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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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 -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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