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引进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引进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由区教委会同引进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其引进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引进人员在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按有关规定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人员名单报批,办理人员调动手续。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本次公开引进不包含解决引进人员家属调动、子女入学、住房等问题。
七、纪律要求
公开引进工作要严格选聘条件和引进程序,自觉遵守引进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八、简章解释
本简章由重庆市南岸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原标题:重庆市南岸区2016年引进中小学骨干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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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南岸区引进中小学骨干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2、2016年南岸区引进中小学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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