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我县资格审查合格后签署初审意见,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6月13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
笔试内容:
报考初中和小学岗位的(不分学段),专业知识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其中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劳动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试题。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学前教育试题。专业知识主要为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所学知识;教师综合素质包括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修养、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6月1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市设1个考点,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安顺市教育局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市(州)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2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市教育局于6月24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6月27日后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和安顺教育网查询。
面试于7月5日前完成。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于7月8日前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我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和签约工作于7月12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录取签约人员名单经省审核后于7月18日在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须于秋季开学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培训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发给《2016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6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政策和教师管理
1.按照《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黔教师发〔2009〕342号)规定,我县将对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教育和科技局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三年聘期内,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对特岗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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