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舞蹈、美术等相近专业(相近专业: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的应往届本、专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幼儿教师有关基本条件。
以上报考人员(含初中、小学、幼儿园)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面向入学前黔东南州户籍生源招聘。
在编教师(含2013、2014、2015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六、政策
12. 特岗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6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13.“硕师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342号)执行。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有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七、教师管理
14.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5. 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岗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16. 对成绩突出、表现的“特岗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17.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市教育和科技局。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州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黔东南州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晓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潘年显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贺代明 (黔东南州教育局局长)
姜庭桂 (黔东南州财政局局长)
涂 刚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局长)
周文锋 (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胡晓平 (州教育局副局长)
王兴国 (黔东南州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黄继培 (黔东南州财政局总会计师)
欧阳双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副调研员)
葛玉萍 (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邓 明 (州委教育纪工委书记、州教育局纪检组长)
刘贵臣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王兴国兼任办公室主任,欧阳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我州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等相关工作。
本方案由黔东南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黔东南州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2016年黔东南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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