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国内领先或者世界先进水平的学术成就,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4、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学术联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和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
5、学科学术带头人年龄应当在55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
6、身心健康。
(二)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应当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5、年龄应当在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要求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6、身心健康。
(三)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及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
4、具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非英语专业至少CET-4合格(425分及以上);
6、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年龄28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0岁,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管理岗位及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7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要求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要求
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专任教师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0 日-2016年7月30日。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及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上午9:00-2016年5月12日17:00。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找到对应岗位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
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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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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