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溪办发[2009]35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6年竹溪县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2016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招聘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等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志愿到农村乡镇幼儿园工作,能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儿童,有很强的责任心;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幼儿园工作需要;
5、户籍不限,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县内在职在编教师和省“新机制”招录教师不得报名参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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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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