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溪办发[2009]35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6年竹溪县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竹溪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招聘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等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高中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高中学校工作需要;
5、户籍不限;
6、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3、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含新机制录用教师)。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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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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