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我县海洋经济发展和美丽海岛建设,推进我县小班化教育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全县教育系统新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嵊泗户籍或嵊泗生源,嵊泗户籍以2016年4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7日至4月20日(共4天),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楼公务员管理科(嵊泗县沙河路341号)。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报名表一份,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事业单位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或因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再次报名其他事业单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再次报名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的工作时间(报名地点按上),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5.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在2016年5月11日-5月12日的工作时间到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作自动放弃。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二)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试卷类型为综合管理类(A类),分2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综合应用能力(A类)》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以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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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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