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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校(院)按照考核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校(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统一组织面试。
1、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总分100分。
2、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人员在参加面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应届毕业生报名者应明确告知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已参加工作报名者应明确告知是否能按要求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校报到。
4、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2、体检由校(院)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校(院)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2、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在提交校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校(院)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报批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校(院)报市委编办申请用编,最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经审批同意的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善聘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1、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2、聘用后享受校院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
3、校(院)提供1年的过渡性住房。
八、招聘纪律
1、考核招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切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标题:2016年考核招聘教研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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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党校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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