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中共海淀区委党校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2人,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毕业生。北京生源毕业生所修全部课程须无未通过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并能正常参加当年就业派遣;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2016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引进相关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本人现场报名。海淀区委党校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
1、时间: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 9:00—16:00
2、地点:上地办公中心(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区委党校教学楼1301室,联系电话: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需2份)
(1)《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贴在报名表上);
(3)个人简历2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北京生源需提供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6)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由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不用开具统招证明);
(8)能够证明具备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一般均为报名当日。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或认定、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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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4日 -21日 | |
| 2月14日 -17日 | |
| 2月14日 -9月28日 | |
| 2月10日 -17日 | |
| 2月14日 -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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