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5〕97号)、《贵州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黔教师发〔2015〕99号)和《黔东南州教育局 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教师发〔2015〕 58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结合我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往届毕业生报考必须提供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由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明,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
以上第1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面向入学前本县户籍生源招聘,在本县户籍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面向入学前黔东南州户籍生源招聘。
在编教师(含2012、2013、2014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报考者可在贵州教育网()、黔东南教育信息网()查询黔东南州、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招聘信息。
4、往届毕业生报考必须提供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由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明,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
二、招聘指标
(一)国家“特岗计划”
指标48名。
(二)县“特岗计划”
指标12名。
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州、县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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