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考核及签约
1、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专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官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的最终成绩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3、签约。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大学期间成绩高者优先。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从报考该职位且考试考核合格者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7月10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体检前2天内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区教委进行资格复审,对签约后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者及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解除就业协议。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统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区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永川区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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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免费师范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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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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