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社局审批同意招聘的人员,学校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于简章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其待遇在专家小组考核、报学校审批后,由双方协商决定。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5年9月30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或论著仍未达到简章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其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以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应聘人员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1、应聘校本部岗位
联系人:童作秀 郭子宝 电话: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重庆医科大学 人事处
邮编:400016
邮箱:
2、应聘附属医院岗位
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王丹若 电话:
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 李莉 电话:
附属永川医院 联系人:胡良波 电话:
附属大学城医院、附属黄水康复医院 联系人:窦焱 电话:
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医科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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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重庆医科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2.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待更新)
3.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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