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于2014年12月30日前向学校人事处提交(邮寄)“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护照)、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应聘人员须寄送纸质材料。凡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学术带头人、博士也可向院系报名。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试等。
2.资格初审
人事处或用人院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明、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原件。其中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的初审工作仅由人事处进行。
3.专业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用人院系(部门)组织专业考试或考核,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博士及学术带头人不受比例限制),根据专业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1)博士的考核
考核成绩分值100分。
博士由院系组建的考核小组,以试讲、试岗等形式进行考核。
(2)硕士和本科生的考核
(A)笔试。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B)试岗(专业实践能力测试)
分值100分。试岗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4.资格复审及面试
学校人事处对通过院系考核考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学校面试。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博士的招聘成绩=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的招聘成绩=笔试成绩×30%+试岗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公开招聘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试岗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学校指定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重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等。
八、审批及协议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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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4日 -21日 | |
| 2月14日 -17日 | |
| 2月14日 -9月28日 | |
| 2月10日 -17日 | |
| 2月14日 -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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