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文理学院网站公示并以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⒉考试方式: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学识水平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才能入围体检与考察。考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违返计划生育政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 (李老师)
举报电话: (校监察处)
(原标题:湖南文理学院2014年第二批教师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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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南文理学院第二批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湖南文理学院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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