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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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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成绩合格。

2、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3、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职称证顺序装订好。

4、申请人要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通过所在学校办理申请手续,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5、民办高校或以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方式进入高校任教的专职教师,还应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拟聘、任课证明(任教学科、课时、教案等)。

四、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申报。

2、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的,由学校作记录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到期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学校同时上报2014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师范与非师范类分开。

3、各高校要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组织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4、各高校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中心将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5、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

6、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不含92年前毕业的)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按师范类、非师范类分开汇总,档案袋上注明单位、姓名及档案顺序号。

7、申报结束后及时接收认定中心下发的本校证书打印信息并打印本校证书。

8、高校现场确认用户及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体检表、体检医院、行政许可表、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等到群中共享下载,请各相关负责人员开通QQ工作群。

联系电话:、(有关文件政策咨询) 、(网报系统问题咨询) ;传真:;电子邮箱:

高校所在地市 报送时间 备注
承德、张家口 11月24日  
秦皇岛、唐山 11月25日  
衡水、保定 11月26日 含河北工业大学
沧州、廊坊 11月27日  
邢台、邯郸 11月28日  
石家庄 11月24日-11月28日  

(原标题:关于河北省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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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建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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