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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市渝中区教师招聘56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14年重庆市渝中区教师招聘56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4-10-22 09:32:52|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5.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和《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等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渝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如2015年7月15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社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曾老师

(原标题:重庆市渝中区公开招聘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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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2015届免费师范生招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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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莉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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