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有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第二种途径: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接着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户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应届毕业生选择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免冠,无头饰,请确保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您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信息已提交成功,请记住您的如下登录信息”,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一)岗位责任人:区教育局人事科人事专干(受理电话:073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4、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对符合条件的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三)现场确认时间:
以网上申报时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四)受理现场确定地点:
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三、专家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将结果报区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四、公示认定及颁证
(一)岗位责任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初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2、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由人事科人事专干制作证书,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后30个法定工作日内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监督电话:。
◆许可费用:无
◆许可期限:30个法定工作日
◆许可流程:(见附件)
(原标题:天心区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指南)
点击下载>>>
天心区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程序(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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