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2-9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夹在材料1中间,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3.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七、体检时间
按照时间安排,具体由各现场确认点确认后通知,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要按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体检。
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八、审核、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4年11月3日—30日将集中审核、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名单等有关事宜将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公布,请特别留意网站通知,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九、认定发放证书时间
2014年11月20日—12月8日,具体请留意漳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后,携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各现场确认点领取。
十、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2号)文件要求,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强化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认真组织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测试考察工作。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的,应予收缴并报市教育局后报省厅人事处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在严格教师资格准入的同时,也要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认定工作队伍。
(三)对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资格审查同意的基础上,必须按时间安排将申请材料、花名册和汇总表(表样另发)的数据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联系电话:),以便组织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认定。
(四)为确保认定工作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证书编号、打印工作。12月1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原标题: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doc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漳州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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