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平和县教育局
地址:平和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
10.华安县教育局
地址:华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
11.长泰县教育局
地址:长泰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
12.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2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6-
13.常山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常山开发区教育局人事股(常山行政服务中心424室)
联系电话:
14.漳州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开发区教育局(公用大楼406室)
联系电话:
(二)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2014年10月15日-17日下午17:00前),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2寸照片应自行贴好,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前置和现学历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的,第二学历须学历更改审批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还应提交报到证,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复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需提交)或人事代理证明。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由我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一式1份,可下载表格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申请人《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务必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意见及盖章;
9.体检表一式1份(暂不提供,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符合认证要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入档);
10.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二寸各2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2张,粘贴体检表一寸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1张),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为同一底板,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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