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无犯罪记录栏”应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使用A4纸打印)。
7.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提交)。
8.体检表1份(暂不提供,现场确认后将统一组织到符合认证要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入档);
9.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籍卡上的教育实习成绩可作为证明)。
10.照片。
每位申请人要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一张,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自行按规格要求上传至网页),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二寸各二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有本人信息内容的那一面,并由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位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9项材料装订成册。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原件现场确认验证后即退回。
五、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具备以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报,向我局提出申请认定。
六、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人事科受理后,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七、其他事项
1.体检有关事项届时另行通知。我局将严格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06年2月23日修订)、《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http://www.qzedu.cn/upload2011/-1.doc)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http://www.qzedu.cn/upload2011/-2.doc)的项目和要求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参加体检。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持《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2.申请人务必在网报时间内自行上网进行申报,网报时间结束后,网站将自行关闭,申请人无法再进行网报。
(原标题: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doc
南安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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