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
(7)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2张、两寸2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现场填表:上述材料齐全且经认定中心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另需现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
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交考试费280元/人。参加过全国统考(国考)的申请人不再交费。
3.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认定中心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地点:海宁市中医院;
(3)体检时间:2014年10月26日上午7:00。
(4)注意事项:体检需空腹抽血,先交纳体检费再体检,体检完成后应把体检表交主检医师,由认定中心专人取回。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如需复检,认定中心将电话通知本人。
4.技能测试
(1)原省考考生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再进行测试。
(2)测试日期:11月1日上午7:30分报到,随带身份证。测试地点: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开考半小时后禁止入场参加测试。
5、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及公布结论:
11月2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体检表、技能测试成绩等材料,正式受理申请人的认定申请。
11月5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公布于考试中心网站,申请人也可来电问询,电话或。
6、领取证书或结论
领取日期: 11月11日-13日。
领取地点: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高中等类别教师资格的申办过程中,网报、现场确认、体检均按上述时间同步进行,结论公布、证书领取等步骤由认定中心赴嘉兴代办后会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
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嘉兴市教育局认定机构:
海宁市教育局认定机构:(咨询) (现场确认)
(原标题:海宁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海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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