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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浙江江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14年秋季浙江江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4-09-23 09:31:39| 来源:江北区教育局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四、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江北区教育局”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一)确认时间:

10月9日—10月10日(8:45-11:00和13:30-16:45),逾期恕不办理。

(二)确认地点:江北区教育局2101室(江北区新马路61弄,江北区人民政府大院内)。

(三)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浙江省以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还需提供原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学习期间在学校所在地取得的除外)。

7.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8.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申报学科)。

9. 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五、集中体检

相关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集中体检日期初定于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考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于11月上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

专业不对口的考生还需加考专业知识。

参加 “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无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无需加考专业知识,无需交纳考试费。

七、咨询电话

江北区教育局:

(原标题:江北区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点击下载>>>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江北区教育局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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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丽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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