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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2014年北京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4-09-19 14:34:07| 来源:北京大学人事部

C.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与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D.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单位审核好原件,留下复印件备查;

E.市教委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年度考核为合格者可免);

F.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测)。

3.校本部各单位进行初审,合格者报校人事部。

医学部各单位初审后,报医学部人事处审核,合格者报校人事部。

四、报送人事部的材料:

1.审核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沿左侧粘贴整齐;

3.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测)。

五、时间安排

1.本人网上报名:9月19日—9月26日

2.各单位报送材料给人事部:9月30日

逾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办理。

六、联系方式

人事部规划与调配办公室 电话: 李海燕

附: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北京市语委负责,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申请人可直接联系各区语委办参加考试。(北京市语委网址:)

首都师范大学测试站 电话:

海淀测试站(不定期)  电话:

(原标题:北京大学关于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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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莉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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