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四、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余姚市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1.确认时间:10月9日-10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逾期不予办理)。
2.确认地点:
申请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址在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E2067至E2070窗口。公交3、29、507路至市行政中心西站和公交14、21、30、155、162、521、620、621、750、756、758、759、790、791、963路等公交线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址在余姚市教育局人事科四楼406(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2号)。
3.随带并应上交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完整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盖章)。(见附件)
③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单)。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浙江省以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还需提供原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学习期间在学校所在地取得的除外)。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的需带面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⑩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五、测试与体检:
1.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规定(浙教人[2003]224号),“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故规定,凡在我市申请参加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今年11月上中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面试等。
具体测试时间领准考证时通知。
2.申请人员均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其中一项要进行胸部透视)。现场确认时请随带体检费:小学、初中130元,幼儿园230元。
六、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其中,10月9-10日为)
余姚市教育局:
原标题:余姚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点击下载>>>
2014年秋季浙江余姚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余姚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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