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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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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作为教育行政许可事项,程序合法性和办结的实效性较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人事处要确定专人负责,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了解程序要求。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今年秋季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授权委托高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制定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的申请及受理、面试与试讲、审核与认定等相关工作。各类表格填报内容完整,资料齐全。

(三)各非授权委托高校要做好信息发布,人员组织管理等工作,做好申请资格审查、材料收集及初审等,掌握各时间节点,及时通知本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按时参加测试并做好后期测试结果的反馈。

(四)各高校应安排专人作为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核实和确认本校申请人的网报信息。要按要求规范操作,核实和确认本校申请人员网报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与报送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容的一致性。要妥善保管登录账户和密码,确保申请人信息安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现从事职业”一栏,高校教师应填写“在职教学人员”;高校专职辅导员应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各高校要做好申请人申请认定资料整理归档,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各高校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利益、甚至影响教师资格制度依法实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请查询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地址: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内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原标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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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永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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