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准备3张小2寸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3)户籍证明材料或工作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6)《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7)《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原件1份(海南省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时间8—10月,样表见附件2);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纸,样表见附件3);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以上(2)—(9)项申请材料请按顺序夹在材料(1)中。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准确、申报材料齐全的,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确认通过。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认定编号及发放证书
对现场确认审核合格人员进行认定编号、打印证书、颁发证书。由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证书领取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11月25日;由市、县(区)教育局认定的,认定编号及证书领取时间由相应认定机构自行确定,但认定编号工作应于12月1日前完成,证书颁发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违规认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原标题: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琼教审〔20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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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doc
2.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doc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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