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本岗位考核成绩达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会同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应聘本岗位考核成绩达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和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谭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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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重庆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表
2014下半年重庆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4下半年重庆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招聘工作经历证明
(原标题: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紧缺急需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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