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复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在笔试成绩高于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5、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名单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网上公示后报送盟人事考试中心和盟招聘工作主管机关。
6、根据面试需要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盟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后实施。
7、面试方式为说课和试讲,满分100分,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使用汉语参加说课和试讲,说课和试讲地点在乌兰浩特市,具体地点和日期另行通知。
8、面试成绩计算方法:说课和试讲成绩X60%。
9、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在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岗位储备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2、体检与考察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在旗县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在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储备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储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2、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根据储备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结合单位对人员的需求组织储备人员进行报岗。报岗工作结束后,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根据报岗结果确定每位储备人员的储备单位,储备单位与储备人员根据兴安盟人才储备的有关规定签订储备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3、本次储备人员储备期两年,储备期满后,按兴安盟人才储备的有关规定办理。储备期内工资及福利待遇享受其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4、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储备工作结束后,将储备人员花名册报送盟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储备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储备到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应当提出回避。
(二)严格工作纪律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以及考试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
1、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2014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费、面试费,2013年毕业生减半收取)。
2、本工作方案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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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部分初中和小学编外储备教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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