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2013〕11号)、《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因工作需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具体学历、专业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7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截止2014年7月7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六)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15日
(二)报名地点: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6张。
2、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试讲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一个职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报名表》的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进行,笔试、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以“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中:报考01、02职位的硕士研究生,经审核合格者,直接进入试讲。其余职位须先笔试,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试讲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试讲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试讲人员。取消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考生试讲资格。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知识,闭卷考试。不指定内容、不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笔试时间若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21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
(二)试讲
1、试讲按招聘职位所需专业分别进行。
2、试讲评分办法:试讲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试讲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未参加试讲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具体试讲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方法计算。笔试、试讲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二次试讲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二)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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