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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人才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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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15:27:00|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5、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 22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6月18日前的工作日内交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联系电话:),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我区城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7月4日前在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7、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8、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原件核对校验(资格复审)

1、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核对校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

2、校验复审内容:报考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学生,还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就业推荐表。

3、校验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医学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布;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折合分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医学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1:3)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3面试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一)进入体检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知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公示、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本人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201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报到。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试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结束后在我区服务年限应不少于3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区。

八、待遇及户口

1、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成办发〔2007〕108号文件之规定,户口在本市农村地区的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招、录、聘用,原户口簿职业栏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应按实际从事的职业到公安机关变更登记。

九、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成都市龙泉驿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

咨询电话:。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教师招聘考试信息网

点击下载:

2014年龙泉驿区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岗位表

2014年龙泉驿区公开招聘卫生人才岗位表

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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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aoyq)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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