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乐 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及《关于拓宽民族地区卫生系统进人渠道的实施办法》(乐人社发 〔2013〕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4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 其中,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等相关资格证,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聘用。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完全符合本公告《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 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的2014年峨边彝族自治县考核招聘人员计划数内进行。招聘单位、名额见附件1《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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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6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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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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