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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14年浙江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4-03-28 13:27:51| 来源:湖州人才网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委办〔2004〕9号)文件规定,结合湖教人【2013】248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52个岗位共75人。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能履行学校教职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个别岗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详见《2014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4月4日(星期五)8:30—16:30;

3、报名地点:湖州市人才市场(陵阳路216号);

4、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2013年毕业生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会计岗位的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校医岗位的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提交师范生证明或者提交教育学、心理学省考合格证书(国考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会计岗位的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校医岗位的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同一岗位中报名数与招聘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地理教师岗位、建筑类教师岗位、金融学教师岗位、舞蹈教师岗位以及湖州市衣裳街学校招聘的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报名数与招聘数2:1)。

(二)考试

考试方式:

普通教师、骨干教师岗位:由市教育局按照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分为上微型课和回答问题)。专业知识笔试、上微型课和回答问题分别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笔试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以后,各岗位按总成绩(总成绩按照专业知识笔试占30%、上微型课占50%、回答问题占20%的比例确定)在合格线(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上微型课得分高的优先)。

中职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实验员:由市教育局按照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分为上微型课、技能操作和回答问题)。专业知识笔试、上微型课、技能操作和回答问题分别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笔试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以后,各岗位按总成绩(总成绩按照专业知识考试占30%、上微型课占30%、技能操作占30%、回答问题占10%的比例确定)在合格线(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操作得分高的优先)。

校医、会计岗位:由市教育局按照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分别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笔试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以后,各岗位按总成绩(总成绩按照专业知识笔试得分占50%、面试得分占50%的比例确定)在合格线(6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得分高的优先)。

其他事项: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4年4月21日至23日(8:30—16:30)凭本人身份证到湖州市人才市场(陵阳路216号)领取准考证。

(三)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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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aoyq)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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