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同学校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公示
(一)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公招在职教师
对体检合格考生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档,审档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将其个人档案送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七、聘用及报到
(一)根据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推进教师“县管校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2]12号)的文件精神,本次公招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由锦江区教师管理中心统筹管理,聘用人员统一和锦江区教师管理中心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并按拟聘用岗位派到对应学校工作。
(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拟聘人员如系2014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还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在职和非在职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
锦江区纪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锦江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
各招聘单位负责接受考生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和附件2)。
成绩及有关事项查询网站:(锦江人事人才网),(锦江教育网),(成都人事考试网),请各考生注意查看。
本公告由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锦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2014年四川成都市锦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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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
成都市锦江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公招在职教师)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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