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测试日期十月底公告于桐乡教育网网上办事栏中的“资格认定”,请及时关注,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4.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于十一月上旬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
5.领取证书
十一月下旬申请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领证具体日期及地点将在桐乡教育网网上办事栏中的“资格认定”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网上申报”后,注意选择正确的报名入口。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3、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4、填报信息必须准确, 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5、下载打印材料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签署姓名。《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用A4纸打印),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有公章。《体检表》一份,既往病史处签名,贴上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的彩色证件照。
6、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7、申请人员需在现场确认后,再集中进行体检。体检须知现场确认时领取。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8、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及(嘉发改物<2009>113号)文件精神,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交考试费280元/人。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人员不再交费。
9、材料不全和逾期者不予办理。
10、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请状态,其中“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申请者具备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浙江教师资格考试 浙江教师资格考试
桐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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