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鞍山师范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对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鞍山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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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招聘计划表.xls
2、报名登记表.xls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4、应届毕业生(在读博士研究生)证明.doc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师范学院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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