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集中体检
相关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集中体检日期初定于10月11、12日,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于11月中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详见附件2。
七、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其中,10月9-10日联系电话为)
海曙区教育局:
江东区教育局:、
江北区教育局:
镇海区教育局:
北仑区教育局:
鄞州区教育局:
慈溪市教育局:
余姚市教育局:
奉化市教育局:
宁海县教育局:
象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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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2.浙江省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
宁波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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